成都建委關于成都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綜合評價補充通知
2018-01-24 11:05:16 點擊: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成都市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高新區、天府新區、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蓉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
《成都市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成建委〔2017〕67號)于2017年3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對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標志著我市建筑市場信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邁上新的臺階。針對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經市建委2017年第5次行政辦公會審議通過,對《成都市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平均分的設置
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外地新入蓉企業或本地新辦企業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首次注冊成功時,其市場信用信息評價得分初始分為其基本信息分50分,直至企業獲得首次市場評價?,F場質量或安全信用信息評價得分初始分分別為其所屬專業類別企業現場信用信息評價得分的平均分,直至企業獲得首次現場評價。
若企業的現場質量或安全信用信息評價得分超出有效期,則保持其現場質量或安全評價的最終得分不變,直至獲得新的現場評價為止。”
二、關于異議復核
將第三十二條中“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異議的處理意見或復核決定為最終結果。”刪除。
三、關于現場質量和安全評價
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對已簽字確認的現場信用信息評價表的評價內容,不再受理評價對象提出的異議申請或更改申請。經批準更改的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信用信息,由市造價站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改,并做好記錄。
更改后的評價結果不具有溯及力。”
四、關于評價結果應用
將第三十五條修改為:“國有投資及政府投資項目采用招標方式確定施工總承包和監理企業時,按照鼓勵誠信、懲戒失信的原則,實行投標人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掛鉤,將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作為資格審查、評標的重要依據。
(一)資格審查。國有投資及政府投資項目公開招標時應將招標文件發布當日各投標人的60日信用綜合評價得分和排名設置為資格審查內容之一。
得分低于60分的(聯合體投標的,按照組成聯合體各投標人所屬專業分類得分的最低分作為聯合體得分)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一律不能成為合格投標人。
招標控制價在2000萬(含)以上的國有投資及政府投資項目公開招標確定施工總承包企業時,排名第350名之后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和排名第300名之后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聯合體投標的,按照組成聯合體各投標人所屬專業分類排名的最低排名作為聯合體排名)不能參與相應類別項目的投標活動。
涉及到重點招商引資或存在技術復雜、施工難度大等情況的項目,可由招標人提出申請,報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招標文件中可不設置信用綜合評價排名作為資格審查內容。
外地優秀企業自愿注冊到本地參與我市建設的,自遷入之日起給予其2年的市場培育期,在市場培育期內企業參與投標活動接受資格審查時不受信用綜合評價的排名限制。
(二)評標條件。作為評標條件之一,評標時應當使用開標當日投標人的信用綜合評價得分(聯合體投標的,按照組成聯合體各投標人所屬專業分類得分的最低分作為聯合體得分),按照以下三種方式確定中標候選人。
1.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應在評標辦法中設置信用標,招標文件在原有商務標和技術標基礎上增加信用標。招標文件中必須明確商務標、技術標和信用標的權重,權重合計為100%,其中信用標在總得分中所占權重為5%~10%,按綜合評估得分的最高分確定中標候選人。
2.采用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的,先按有效投標價評出前三名,然后以信用綜合評價得分除以投標價格,按比值從高到低排名確定中標候選人,比值相同的,按信用綜合評價得分的最高分確定中標候選人。
3.采用抽簽法的,先隨機抽出三名投標人,以信用綜合評價得分從高到低排名確定中標候選人,得分相同的,再次抽簽確定。
其他建設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五、關于評價標準
將附件1中市場信用信息評價表和附件2中現場信用信息評價表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修訂以后的信用信息評價表見附件)。
六、本通知自2018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9年2月13日
市級、 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本通知的宣貫和新規定的實施銜接工作,保障成都市建筑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