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
2018-04-17 17:02:35 點擊:
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監站、市質監站,在蓉各建設、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為進一步規范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評審工作,提高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評審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評審辦法(2018年修訂)》、《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評審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3月16日
(聯系人:黃馬養;聯系電話:61889288)
(聯系人:黃馬養;聯系電話:61889288)
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評審辦法
(2018年修訂)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評審工作,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自我約束、自我保障、持續改進的長效機制,提高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工地形象,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評審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評審辦法(2018年修訂)》(以下稱本辦法)。(2018年修訂)
一、總 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評審。
第三條 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報和評審遵遁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倡導綠色施工,鼓勵施工現場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提倡使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四條 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評審依據《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評審標準》。
第五條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評審工作。工程所屬安全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安全文明工地的初評工作。
二、申報范圍
第六條 申報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須達到以下規模:(一)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工程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三)工程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機電安裝及裝飾裝修工程、軌道工程)。
三、申報評審程序
第七條 安全文明工地由工程總承包單位申報。(一)預申報
申報單位應在工程安全監督備案后30日內向工程所屬安全監督機構進行安全文明工地預申報,提交下列資料:
1.《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預報表》(見附表1);
2.安全文明工地實施方案。
(二)初評申請
申報單位在房屋建筑工程主體封頂、市政基礎設施(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完成工程量50%時向工程所屬安全監督機構申請安全文明工地初評,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報表》(見附表2);
2.工程概況及工程施工許可手續;
3.工程各方責任主體關于創建安全文明工地相關工作的開展情況。包括人員配備及履職,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安全隱患精準防控,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具化和信息化的實施情況等;
4.安全文明施工相關影像資料。
第八條 初評合格后,工程所屬安全監督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市建委提交申報工程的評審資料,市建委組織對申請評審的工程進行抽查復審。評審資料包括下列材料:
1.簽署同意推薦意見的《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報表》;
2.按《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評審標準》進行現場初評打分;
3.預申報和初評相關的申報材料。
四、工程評審
第九條 安全文明工地評審按照預報審查、過程監管、初評和評審的程序開展。(一)預報審查
工程所屬安全監督機構應及時對預申報的申報工程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申報單位說明,并退還其申報資料;符合要求的,應正式受理預申請,并將預申報情況按月告知市建委。
(二)過程監管
預申報申請受理后,申報工程應結合自身施工特點及管理需要,參照《成都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化手冊》,統籌布局,全面實施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具化、信息化管理。
工程所屬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對申報工程的指導和檢查工作,實行動態監管和全過程管理, 鼓勵其實施綠色施工、開展市級安全文明施工觀摩活動,示范引領,帶動片區工地提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在工程所屬安全監督機構實施監督抽查過程中,申報工程的評價得分每次應不低于80分。低于80分的,不得推薦參與評審或授予相應稱號。
(三)初評
工程所屬安全監督機構在接到初評申報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初評。初評程序如下:
1.聽取申報工程各方責任主體關于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情況介紹;
2.抽查工地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運轉情況;
3.按照《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評審標準》進行綜合評分。
初評綜合評分在80分及以上的,定為初評合格。
對于初評綜合評分在85分以上且開展了市級安全文明施工觀摩活動的申報工程,工程所屬安全監督機構可推薦為“成都市建設工程優質示范工地”。
對于初評綜合評分在85分以上且依據《成都市建筑工程綠色施工工地評審辦法(試行)》文件要求實施了“四節一環保” 的申報工程,工程所屬安全監督機構可推薦為“成都市建設工程綠色施工工地”。
(四)評審
市建委組織對初評合格的申報工程進行抽查復審。第十條 建設工程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評審資格:
(一)未按要求進行預申報的;
(二)未按《成都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隱患精準防控管理辦法》要求開展施工安全隱患精準防控工作的;
(三)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人員死亡的;
(四)受到市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五)施工過程中破壞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等城市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對安全隱患未不及時消除,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揚塵、噪音污染控制不力影響周邊環境,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發生治安、惡性食物中毒、拖欠民工工資等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六)工程施工過程中,經查實存在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
(七)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
五、獎懲
第十一條 對評審合格的竣工工程,市建委每半年(3月份、9月份)統一進行一次通報表彰,分別授予“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成都市建設工程優質示范工程” 和“成都市建設工程綠色施工工地”稱號,并納入市場信用評價管理。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者,1年內停止企業申報安全文明工地資格,對已獲稱號的工程予以撤消,并納入市場信用評價管理。
六、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十四條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5月1日。原《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評審辦法》(成建委發〔2008〕208號)同時廢止。
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評審標準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一、評分組成第一章 基本要求
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評審含行為管理、實體防護兩部分,滿分各100分,評審得分=行為管理得分×50%+實體防護得分×50%。
行為管理包括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部分,行為管理得分=建設單位行為管理得分(20分)+監理單位行為管理得分(30分)+施工單位行為管理得分(50分);
實體防護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三類。
房屋建筑工程實體防護得分包括: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30分)、消防安全(10分)、腳手架(15分)、高處作業防護(10分)、物料提升機和施工電梯(10分)、施工機具(5分)、塔式起重機(10分)、施工用電(10分)。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體防護得分包括: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40分)、消防安全(5分)、模板支架(10分)、高處作業防護(10分)、溝槽(頂管、暗挖)(10分)、起重吊裝(10分)、施工機具(5分)、施工用電(10分)。
軌道交通土建工程實體防護得分包括: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20分)、消防安全(5分)、基坑(頂管、暗挖)(10分)、腳手架(5分)、模板工程(15分)、高處作業防護(10分)、物料提升機和施工電梯(10分)、施工機具(5分)、塔式起重機(10分)、施工用電(10分)。
軌道交通機電安裝及裝飾裝修、軌道工程實體防護得分包括: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40分)、消防安全(10分)、腳手架(10分)、高處作業防護(10分)、垂直運輸(10分)、施工機具(10分)、施工用電(10分)。
實體防護得分=(項目實得分值之和/實查項目應得滿分值之和)×100。
二、評審結果
(一)合格:評審得分80分及以上,且行為管理得分及實體防護得分均不低于80分;(二)不合格:評審得分低于80分,或行為管理得分及實體防護得分低于80分。